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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大学


“抱团养老”并非人人适合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8-02-27 | 浏览:2297次 ]

日前,浙江杭州的一个“抱团养老”试点引发全国关注。在一座200多平方米的三层农家小楼里,13位老人共同居住了5个月,相处融洽。这个样本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抱团养老”也成为热词。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老年心理分会秘书长杨萍杨萍表示,“抱团养老”没有明确定义,主要是一些老人自发组团共同生活、互帮互助、和睦相处的形式。根据老人的不同特点和需求,“抱团养老”可有多种形式。一是居家“抱团养老”,几个关系融洽的老朋友住在一起,相互关照。二是社区“抱团养老”,老人白天去社区托老所,晚上回家,在得到家人和托老所工作人员照料的同时,还能结识更多朋友。三是候鸟式及度假式“抱团养老”,北方冬天冷,一些老人结伴去海南等温暖的地方居住,还有些老人经常结伴自驾游或组团旅游。四是老人出于兴趣爱好,通过参加老年大学、老年合唱团、舞蹈团等聚到一起。

“抱团养老”有条件。杨萍认为,虽然“抱团养老”一方面缓解了子女忙于工作或生活在异地,无法照顾老人的困境,另一方面让老人有了更多情感关怀,但并非人人适合。哪些老人适合选择“抱团养老”呢?第一,年龄在75岁以下。因为,75岁以上老人健康风险较大,需要家人及专业养老机构精心照料,老人照顾老人的模式存在较大隐患。第二,生活能自理、无重大疾病。“抱团养老”可能涉及分担家务、互相照顾等问题,需要他人长期照料的老人不适合采取这种养老方式。第三,相互熟识。建议年龄相近、比较熟悉的老人“抱团养老”,大家对彼此的性格、生活习惯等有所了解,一起相处更和谐。比如,老同事、老同学、老朋友或同住一个村、社区,或有共同兴趣爱好的老人,可在一起“抱团养老”。

注意两方面问题。一方面是法律规范。老人应先订立契约再成团,尽可能将各种问题考虑周全。比如,成员的日常住宿、吃穿及相关费用如何分担,成员之间的照料义务和权利,如有纠纷如何解决等。另一方面是医疗保障问题。比如,“抱团养老”居住地附近是否有医院,老人突发疾病或身体不适时,是否能得到及时救治等。杨萍建议,老人应充分考虑上述问题再决定,切不可盲目跟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