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出
《关于全国老龄系统积极行动起来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全国老龄办发〔2008〕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发生8.0级强烈地震,波及陕西、甘肃、重庆、云南等全国10多个省区市,造成了十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切关怀,迅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紧急部署并全面组织开展了抗震救灾工作。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把抗震救灾作为首要任务,紧急行动,全力以赴,众志成城,顽强奋战,积极投入到抗震救灾的伟大斗争中,力求将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和全社会老年群体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并共同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最后胜利,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切实把抗震救灾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面对突如其来的地震灾害,全力以赴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事关包括广大老年人在内的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抗震救灾的重要指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全力配合党和政府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全力做好灾区老年人的救助安置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当前一项首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动员老龄系统、老年群体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中。各级老龄干部和共产党员要身先士卒,切实发挥领导和骨干作用,积极主动地为搞好抗震救灾贡献力量。
二、充分发挥各级老龄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灾区老年人的救助与生活安置工作。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紧急行动起来,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帮助地方政府、协调并协助相关部门在全面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过程中,从应急准备、预警预防、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生活安排、灾后恢复重建等各个环节上,着力制定和实施特别关爱受灾老年人生命、保障受灾老年人生活的有力措施,使灾区老年人的生命得到及时救治,生活得到妥善安排。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建立健全救助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发扬不怕困难、顽强奋战的精神,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把社会各界的关爱送到灾区老年人的心坎上。地震灾区的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尤其要当先锋、打头阵,为全面做好受灾老年人的生命救治和生活安排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组织开展抗震救灾款物的募集捐赠工作。各级老龄办要立刻行动起来,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主义大协作精神,充分发挥各地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组织的作用,积极向社会各界募集善款和物资,广泛动员和全面开展以“支援地震灾区、救助受灾老年人”为主题的募捐活动。既可以策划组织开展专题的募捐义演活动,也可以经常性地组织开展一些劝募活动,还可以针对特定灾区的特定老年人群救助组织开展定向的募捐活动,以期共同帮助灾区老年人渡过难关。各地老龄工作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抗震救灾捐款的组织和登记工作,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分配使用情况。
全国老龄办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组织的宗旨和职能,指定其作为全国性的接收救助地震灾区老年人捐赠的机构。各级老龄办组织各地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募集的资金、社会各界对灾区老年人的捐赠可以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缴纳,然后统一向灾区拨付。
四、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地震灾区伤残、孤寡老年人的救助、助养和安置工作,保障他们安度晚年。这次地震,导致了众多老年人因伤致残、因灾致孤,如何对他们的伤残进行及时的救治,对孤寡老人进行妥善的生活安置和服务照料,是摆在震区乃至全国各级老龄工作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必须积极地研究制定各种有效措施,开辟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办法,创造性地做好这项工作。
对因伤致残的老年人,要在做好医疗救治的基础上,协助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统计和登记造册工作,落实国家对残疾人的各项优待政策。当前要在各级政府安排灾民生活、发放灾民生活补贴时予以适度的优待,在各地政府组织和社会各界捐赠残疾人用品用具的发放时,也要予以优先安排。
对因灾致孤的老年人,要采取多种办法进行妥善安置:老年人愿意自己独立生活的,要运用国家拨款和社会捐赠款物帮助他们新建或改建住宅,按照当地分散供养的标准发放生活保障费用,并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定向的助养活动和助老服务活动;对于不愿意和无力独立生活的孤寡老年人,要发动他们的亲属、邻里发扬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积极地进行收养和照料,也可以通过政府组织开展家庭寄养的方式进行妥善安置,政府定期发放生活费用;对于年高体衰和生活不能自理的孤寡老人,各级老龄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组织有条件的老年院舍分担一部分安置任务,受灾地区的老龄部门则要协助政府在灾后重建的总体规划中优先安排和全力保证集中供养的养老机构的建设,以便能够迅速地为这些孤寡老年人提供长期的集中供养和专业化的照顾服务。
五、深入受灾地区和灾民救助点,做好老年群体的安抚工作。在当前的抗震救灾期间,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应迅速组织老龄工作者和专业社会工作人员,深入到受灾群众和老年群体之中,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抗震救灾的英明决策、英明指挥和对灾区人民的亲切关怀,大力宣传子弟兵在抗震救灾中英勇无畏的英雄壮举,大力宣传灾区群众舍己忘我、抗灾自救的先进事迹,积极开展医治精神创伤、坚定抗灾信心、鼓舞斗志、稳定思想、疏导情绪、促进和谐的安抚工作,引导受灾群众和老年群体振奋精神、树立重建美好家园的信心。同时还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向受灾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献爱心、送温暖的慰问活动。
六、树立和宣传典型,在抗震救灾中把保障受灾老年人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应通过重点要求、专门组织老龄新闻工作者赴灾区采访等方式,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老年媒体在抗震救灾中的宣传鼓动作用,注意发现和宣扬老龄工作部门和社会各界在抗震救灾中为受灾老年人提供生命救治、做好生活安置、加强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各种困难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夺取抗震救灾的全面胜利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在适当时机对抗震救灾中涌现的先进基层组织、先进的老龄工作者和老年人、社会各界救助受灾老年人的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以期激励先进、鼓舞斗志。
各地老龄系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的情况,请及时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