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去世离休人员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陕组通字【2021】54号
各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各市和杨凌示范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体现省委、省政府对去世离休人员无工作配偶这一特殊群体的关怀,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去世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全薪退休金的老工人,下同)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如下:
一、离休人员去世后,其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的配偶,每月20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的配偶,每月15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的配偶,每月1300元。配偶中的孤寡老人每月另加300元。
二、调整后的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开支。
三、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陕西省委老干部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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