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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关于乡镇(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 信息发布:区编办 | 发布时间:2011-05-03 | 浏览:909次 ]

按照省、市关于全面开展乡镇(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精神,最近,区委、区政府制定下发了《渭滨区乡镇(街道办)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本次乡镇(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的范围和对象是我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和派驻乡镇的机构及其在编在册的工作人员;街道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在编在册的工作人员。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七项:一是明确镇主要职能;二是明确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能;三是理顺区和镇、街职责权限;四是科学合理设置机构;五是推进撤乡并镇,加快城镇化建设六是推进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七是严格编制管理,妥善安置富余人员。此次改革实施共分为完善方案、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步骤进行。

按照省、市关于乡镇(街道办)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我区2万人以上的重点镇设置党建办公室、宣传文化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管理办公室、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和财政所。1万至2万人的镇,可设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管理办公室、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和财政所。在镇社会管理办公室挂镇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牌子。设置综治维稳中心(综治办)。各镇司法所实行区司法局和镇政府双重管理,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交叉任职,职数一般控制在7名以内。镇综治维稳中心可设置1名科级综治维稳中心主任,镇武装部、计划生育服务站各配备1名副科级领导。各镇事业机构可设置农业综合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站、社会保障服务站、公益事业服务站。镇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不定级别。同时,落实《陕西省加快县域城镇化发展纲要》,积极推进撤乡并镇工作,不断强化重点镇功能,撤并人口较少、规模较小、基础条件较差、经济总量不足的乡镇,原则上不再保留乡的建制。

街道办事处可设置党政综合办、社会事务办(挂计生办牌子)、财政所(挂经济发展办牌子)、综治维稳中心(综治办)。各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实行区司法局和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党政领导职数一般控制在7名以内。街道办事处配备1名科级综治维稳中心主任,街道武装部、计划生育服务站各配备1名副科级领导。事业机构设置:城管及公用事业服务站、社会保障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站。街道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不定级别。

为了确保本次机构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区委、区政府成立了区委书记周义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李晓阳,区委副书记李武发,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孙西军,区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国强,副区长张宝群、康杰任副组长,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人社局、编办、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渭滨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我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编办主任张存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了渭滨区撤乡并镇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区长李晓阳任组长,区委副书记李武发,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孙西军,区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国强,副区长张宝群、康杰任副组长,区民政局、监察局、人社局、审计局、财政局、编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撤乡并镇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