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评价全区各镇、街和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区政府出台了《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到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 今年来,区政府结合实际,对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对各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了重新明确,并根据各单位职责制定出台《渭滨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任务和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同时明确了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对象与范围、考核内容、考核等级、考核方式、奖惩办法等内容。考核工作由区政府组织领导,年终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考核办具体实施。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镇、街和监管部门给予表彰,对考核为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或在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提交监察机关进行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