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老发[2016]13号
各县(区)老龄办、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工作,将高龄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根据《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老龄办关于规范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陕老龄办发[2015]68号)文件精神,市老年事业局、市财政局决定建立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以下简称“高龄补贴”)年审工作制度,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不漏报一人、不多发一人,防止多领、冒领高龄补贴等现象的发生。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在宝鸡市享受高龄补贴的所有老年人,均须进行年审。
二、年审时间
每年8月底以前完成,每年不少于一次。
三、年审办法
以方便、就近老人为原则,采取相互见面、入户调查、异地协助等方式进行,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单位组织年审。
四、年审步骤
1、享受高龄补贴的老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及银行卡(折)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登记。
2、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二代身份证及银行卡(折)及本人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联系人进行审核、登记、造册,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3、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各县(区)老龄办。
4、各县(区)老龄办对享受高龄补贴老人的资料信息进行审核、完善、比对、汇总,无误后对年审资料进行装订备案,并以书面和电子形式上报市老年事业局。
5、市老年事业局、市财政局将组织人员每年对各县(区)年审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六、年审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老龄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要成立高龄补贴年审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和落实。
2、加强管理,优质服务。年审工作要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原则,各县(区)老龄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要对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安排时间表,提前告知,并牵头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巡回到各村组进行年审。
3、加强审核,严格程序。按照高龄补贴工作的要求,逐一对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的身份证、高龄补贴银行卡(折)与其本人进行对照审核把关,严格做到见证、见人,杜绝弄虚作假,确保高龄补贴准确发放。
4、对未按时进行年审的高龄老人,要在当年想法联系,不得拖到第二年年审,对因未按时进行年审而停发高龄补贴的老人,待年审通过后,补发自停发月起的高龄补贴(补发月份超过12个月的,最多补发12个月)。超过70周岁申请高龄补贴的,按照初次申请时间发放补贴。
5、高龄补贴发放所需工作经费,由县、区财政按本级财政配套资金3%的比例核拨,以确保高龄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6、各级老龄工作人员不得以各种理由为难高龄老人进行年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纠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