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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陕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 信息发布:佚名 | 发布时间:2013-03-15 | 浏览:8044次 ]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成就及当前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我省老龄事业健康稳步发展。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步提高。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支持政策逐步形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城市老年福利机构和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爱心护理工程”取得良好社会效果。老年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文化活动精彩纷呈,体育事业较快发展。老年人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建立了老年优待制度,优待内容进一步拓展,享受高龄补贴的年龄进一步下延,补贴标准不断提高。“陕西十大孝子评选”活动深入人心,孝亲敬老、助老爱老渐成社会风尚,老龄事业发展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十一五”期末,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509.32万,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3.5%,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358万,占全省人口总数的 9.46%。“十二五”时期,陕西老龄事业将面临诸多挑战,人口老龄化形势更加严峻,不断增长的社会养老需求与老龄事业发展滞后的矛盾将更加突出。为促进陕西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和实现建设西部强省目标,必须正确处理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大力推进老龄战略对策体系、老年经济供养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和老龄工作体系建设,从制度、物质、文化、组织、精神等方面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切实保障老年家庭和老年人基本生活,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营造良好老龄社会环境,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为主线,围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以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为着力点,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完善老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老龄事业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
  
  (二)总体目标。
  
  1、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2、老年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初步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3、养老服务格局基本形成,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齐全,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4、老年法律维权网络覆盖城乡,法律援助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维护。
  
  5、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初显成效,老年人生活更加幸福,出行更加方便,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社会敬老爱老氛围更加浓厚。
  
  6、老年产业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体育、教育活动设施进一步改善。
  
  7、老龄工作组织体系基本完善,运行更加通畅,履行“调查研究、综合协调、参谋助手、检查监督”职责的力度不断加大,效能不断提高。
  
  8、建立健全老龄事业长效投入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促进老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9、建立健全老龄事业发展研究机制,调查研究更加深入,提供决策依据更加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能力不断增强。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围绕建设西部强省目标,把老龄事业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协调发展。
  
  2、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切身利益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当前突出的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作为老龄事业的全局策略,着重体制机制建设,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3、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政府在发展老龄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创造有利条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推进基本养老保障和公共服务普惠化、均等化、社会化。
  
  4、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着力巩固家庭养老地位,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并实行多种形式并存的新型养老模式。
  
  5、坚持统筹协调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充分考虑到地区特点和人群特征,立足全局,发挥优势,合理布局,关注特殊老年群体,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推动老年群体同其他社会群体之间,不同老年群体之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6、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广泛开展孝亲敬老道德教育,加强老龄法制工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全面发展提供保证。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保障体系,拓展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1、大力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加强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巩固和发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成果,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稳步提高社会养老保障水平,建立随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正常机制。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
  
  2、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减轻参保老年人医疗负担。提高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全面推进门诊统筹。做好各项制度间的衔接,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加快实现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医疗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全面推进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改革付费方式。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3、完善老年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保障因灾因病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探索建立困难老年人综合帮扶工作机制。
  
  4、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积极探索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发展模式,发展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研究制定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服务,完善高龄补贴制度,引导社会各界提供老年人优待服务,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
  
  (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网点,提高老年卫生保健水平。
  
  1、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和队伍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扩大老年医疗服务网点覆盖范围,加强老年病医院、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街道(乡、镇)设立老年卫生服务中心,社区设立老年卫生服务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开展老年人卫生服务的能力。
  
  2、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本区域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开展体格检查,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宣传,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
  
  3、发展老年保健事业。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服务,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有条件的区域可以设立老年健康咨询辅导中心,开展专业咨询辅导工作。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保健作用。老年性痴呆、抑郁症等老年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达到40%以上。
  
  (三)开发宜居住宅,整合社区资源,发展养老事业。
  
  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格局,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1、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减少老年空巢现象。采取政府、社会、个人共担机制,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2、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探索改革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与赡养人随迁提供条件。健全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扶持政策,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建立奖励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强化尊老敬老道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
  
  3、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服务网络,城市街道和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老龄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从省级到居(村)委会全覆盖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实现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辅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
  
  4、发展社区照料服务。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小区配套建设规划,与开发或改造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本着就近、就便和实用的原则,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重点扶持为高龄、纯老家庭和失智、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服务的老年社区托管机构。
  
  5、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社会筹资力度和政策支持力度,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改革,探索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通过财政补助、入住补贴、物价补贴等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行管理。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建设一批规模大、档次高、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全的社会化养老机构,全省平均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0张。
  
  6、优先发展护理康复服务。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保障功能,满足“三无”老年人、失能老年人、贫困老年人、空巢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专业照料服务需求。民办公助养老机构要设置一定的护理养老床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机构中护理床位应占总床位数60%以上。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康复护理服务。“十二五”末,全省护理养老床位数占到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
  
  (四)加强法规宣传,健全维权网络,保障合法权益。
  
  1、加强老年政策法规宣传。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陕西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增强全社会老龄法制意识。
  
  2、健全老年维权网络。在街道(乡、镇)普遍设立老年法律服务网点,各县(市、区)建立健全联合接待制度,拓展维权服务,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大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3、做好法律援助和社会监督。对困难老年人实施免费咨询和法律援助,拓展老年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
  
  (五)创建宜居环境,丰富精神生活,鼓励融入社会。
  
  建设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环境,进一步健全老年教育、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网络,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为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1、创建老年宜居环境。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通过新建和资源整合,为老年人居住、出行、就餐、就医、学习、健身、购物、休闲娱乐提供安全、便捷、良好的环境。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既有道路、建筑物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对新建涉老工程和项目要审核其是否达到无障碍要求。积极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根据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要求和人口结构、家庭结构变化的趋势,改善城市居住和空间环境、人文环境、生态与自然环境、生产与生活环境。
  
  2、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将老年教育纳入全省教育总体发展规划,以各级老年大学为主体,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和社会教育。建设开放、灵活方便、内容丰富的数字化老年教育资源库,培育和扶持各种老年专业学习团队,开展各类知识讲座及老年人互教互学等活动。重视农村老年人教育,关心残疾老年人教育,逐步普及老年教育。加强老年文化工作,各级政府加大对老年文化事业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增加广播、电影、电视、戏剧、出版物中适合老年人内容的比重,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积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打造陕西特色的老年文化品牌。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开放社区文化体育中心等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满足老年人体育健身需要。加强老年体育组织建设,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健身比赛。
  
  3、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区服务和管理、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老年志愿服务,倡导和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积极探索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代偿服务的途径、形式和内容,加大老年志愿者为老服务方面的组织协调力度。开发老年人才资源,积极推进“银铃行动”,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
  
  (六)发展老龄产业,丰富老年用品,引导合理消费。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产业。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培育壮大老年用品消费市场。
  
  2、促进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开发。鼓励企业研制开发老年用品、食品、服饰、金融理财、文化娱乐、医疗康复保健等老龄产品,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七)加强老年社会管理,引导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发展。
  
  1、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各地要建立健全老龄工作委员会,城乡社区要健全老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
   
  2、做好离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把为离退休老年人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范围,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十二五”末,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
  
  3、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老年群体特点,积极探索老年思想政治工作新形式、新途径。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老年协会、老年大学和离退休党支部等组织作用,组织、引导老年人开展政治学习,参与民主政治生活和社会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政主导,建立协调统一、高效规范的老龄工作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
  
各地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制订实施本规划的工作方案,并纳入本部门规划。各级老龄办要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机制,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人大、政协、有关专家组成的评价考核小组,定期对同级老龄委成员单位和下级老龄工作部门的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适时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确保老龄事业发展各项任务得到落实。
  
  (二)加大经费投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龄事业投入保障机制和资金增长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建立老龄事业发展的财政专项经费投入自然增长机制,老龄事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发挥公共财政对老龄事业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同时,要吸引社会力量和国外资金投入老龄事业,研究制定金融机构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作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大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老龄事业的投入。
  
  (三)规范行业标准,建立老年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评价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
  
  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养老机构准入、退出与监管制度。制订各类老年服务机构硬件设施和服务质量标准,建立由相关部门、有关专家、服务对象、社会各界组成的评估机构,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对寄宿制养老服务机构等关系老年人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场所,纳入消防安全和卫生许可制度管理范围。
  
  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把各级老龄工作机构人员的培训、交流、使用纳入计划。利用现有资源,对养老机构、老年服务组织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实行持证上岗。设立老年服务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津贴制度,吸引优秀人才到为老服务队伍中来。
  
  (四)加强战略研究,建立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科学决策机制。
  
  加强与高校、社会科研单位的协作,积极开展老龄问题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老龄事业发展状况及社会对老龄事业发展的需求,科学提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方案,为制订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决策依据。建立覆盖全省的老龄事业数据信息系统,及时汇集全省老龄信息,跟踪监测老年人生活状况,扎实做好各项养老服务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孝亲敬老氛围。
  
  广泛开展老龄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增进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充分利用“重阳节”、“国际老年人日”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系列尊老敬老活动。新闻媒体开设老年专栏,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