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谋求老年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老年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根据《陕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订本规划。
一、老年事业发展背景
(一)“十一五”时期老年事业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老龄办的精心指导下,全市老年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陕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老年事业取得长足发展。老年工作在保障改善老年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市“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做出了积极贡献。2008年、2009年、2010年市老年事业局被国家六部委表彰为全国孝亲敬老模范单位;市委老干局、市老年事业局双双荣膺中组部、人社部和全国老龄委、人社部每五年评选表彰一次的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老龄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老年工作体制机制得到创新。在市老龄办的基础上成立市老年事业局,与市委老干局合署办公,标志着老龄工作机构从协调议事层面上升到政府职能部门的高度。优化整合为老资源,实现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以老干部工作的政治优势引领和推动老年事业,以老年事业扩大老干部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形成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态势。
----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全市的养老保障从政策和制度层面已经实现了无缝隙全覆盖。全面完成了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并轨,38.5万60岁以上农村老人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养老金, 1.56万60岁以上城镇老人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养老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财政兜底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标准不断提高。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建立了特困老年人救助制度,“三无”、“五保”老人全部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较好地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为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推进,全市已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7个、农村社区老年活动中心250个,新建和改建县区老年活动中心6个,老年公寓5个,床位1500多张。根据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和养老服务需求,以居家养老服务为重点,大力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招募养老照护员532名,为老服务爱心志愿者3000多名,不断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城市老年福利机构和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爱心护理工程”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老年优待政策不断完善,目前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领取《敬老优待证》、《寿星优待证》,享有免费进入公园、纪念馆,乘坐市内公共汽车,进入旅游景点等十项优待政策,成为全省出台时间最早、优待范围最广、优待项目最多、老年人得实惠最多的城市。2007年开通了全省首家3999110老年人信息服务热线,累计为老年人提供各类信息服务2万多次。2002年开始,率先为全市年满9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2010年10月起,在全省积极迅速推行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制度,弘扬了尊老敬老优良传统,优化了发展环境。
----老年人权益保障力度不断加强。各级老年工作机构不断加强与司法、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老年维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维护和法律服务工作体系。结合法制宣传月、老人节等活动大力宣传《老年法》,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并将老年人权益保护纳入“十一五”规划,作为实现“六个老有”、推动老年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来落实。加强司法援助和服务,认真办理老年人来信来访,加大老年维权执法力度,有效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老年文化教育蓬勃发展。高标准组建成立了“宝鸡市夕阳红艺术总团”,下辖舞蹈团、合唱团、秧歌锣鼓团、模特健身团等13个专业艺术团,120多个演出队,4500多名老年演员。每年在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义务演出近400场,成为城市广场文化和社区文化的重要力量,成为引领和带动全市老年人文体活动的主力军。市、县老年大学办学规模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共设书法、绘画、音乐、舞蹈、英语、健身、戏剧、手工艺等8个学科、23个专业、34个教学班,市老年大学在七一信箱和姜炎养老服务中心设立了分校,市、县两级老年大学共招收学员6300多名。
----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取得成效。切实加强对老年社团的支持指导,老年学学会、老年基金会、老科协、老体协、老年书画协会等蓬勃发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发展、发挥自己的作用、体现自身价值,已经成为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文明建设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各级老年工作机构积极组织农、林、牧、医、文体等老专家参与新农村建设、创文、关心下一代、矛盾纠纷调处等活动,目前参与各级关工委、担任校外辅导员等工作的有2400多人,参与各级各行业老科协工作的有3200多人,参与各类文体协会工作的有1100多人,参与维护乡村和社区治安、纠纷调解等工作的有1800多人,参与廉政、物价监督等工作的600多人,他们仍是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力量。
----大活动引领老年事业健康发展。每年老年节前夕,以不同的主题和形式密集开展十项活动和一次大规模的庆祝活动,先后成功举办了宝鸡市首届百名孝子评选、庆祝建国60周年红歌会、6趟近万名老人专列京津、江南、港澳游、宝鸡市首届老年艺术节、第二届百名孝子评选、“百善孝为先,敬老我先行”等大型活动,赢得了全社会重视和关心老年群体,关注和支持老年工作发展,营造了尊重和关爱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二五”期间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问题
“十一五”期末,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50.3万,占总人口的13.4%,预计到2015年老年人口总数将达到60万,约占全市总人口的15.7%。“十二五”时期将是我市老年人口快速增长期,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将更加凸显。人口老龄化、老年人口高龄化、高龄人口空巢化日趋严峻,将直接导致劳动年龄人口比例下降,老年人口赡养比例加大,社会供养系数上升,政府养老负担加重。尤其是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致使农村人口老龄化已明显高于城市,留守老人成为农村常住居民的主体,农村空巢老人占农村老年人的37%,这些老年人生活无人照顾,特别是一些单身老人生病缺少照护,种田缺少帮扶,精神缺少慰藉,出现人道主义危机的可能性增大。同时,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重叠,与工业化、城市化相伴随,与经济转型、社会转型相交织,致使老年人口社会抚养负担进一步加重。随着养老保障所需费用迅速增加,老年基础设施建设与老年人口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不相适应,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独居老人社会照料成本越来越高,老龄问题的社会压力日益增大,对全市政治、经济和社会都将产生深刻影响。为了促进全市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实现“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目标,必须正确处理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大力推进老年战略对策体系、养老保障体系、老年服务体系、老年工作体系建设,从制度、物质、文化、精神等方面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切实保障老年家庭和老年人基本生活,促进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城乡老年事业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养老保障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加快社会化养老步伐,加大为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壮大老年服务事业和产业,不断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着力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理顺老年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入开展各类主题活动,营造良好敬老氛围,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努力实现“六个老有”的目标,确保全市老年人生活得更有保障、更有尊严、更加幸福,开创老年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1、完善国家、社会与家庭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善广覆盖、可持续、普惠性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2、老年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初步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均期望寿命进一步延长。
3、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适应经济社会要求的社会化的老年服务体系。
4、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应对人口老龄化需要相结合的老年事业经费投入与增长机制,加快养老基础设施建设。
5、不断完善老年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老年法律维权网络覆盖城乡,法律援助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维护。
6、老年产业稳步发展,老年用品日益丰富、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培育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老年用品市场,引导和支持老龄产业健康发展。
7、增加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设施,进一步扩大各级老年大学(学校)办学规模。
8、老年工作组织体系基本完善,老年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老年居住条件与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形成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推进全市老年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制度化的老年事业投入机制,促进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发挥政府在老年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大力开展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发展老年公寓,提供老年需要的各种服务,健全为老服务体系。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年事业发展,开发老年用品,推进老年工作社会化和老年产业市场化。
3、坚持基本养老保障与发展提升相结合。切实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充分关注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低保、残疾、空巢等特殊老年群体的需求,逐步满足老年人的经济保障、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精神文化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需求。推动老年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确保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4、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充分考虑到地区特点和人群特征,立足全局,合理布局,发挥优势,关注特殊老年群体,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推动老年群体同其他社会群体之间,不同老年群体之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5、坚持体制建设与机制创新相结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切身利益作为老龄工作和老年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当前突出的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作为老年事业的全局战略,着重加强老龄工作体制建设,创新老年事业发展机制,实现老年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1、进一步提高城乡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
逐步健全完善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在城镇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推进步伐,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到2015年,覆盖率达到100%。
——建立完善资金统筹机制,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重点向离退休早、年龄大、养老金低的离退休职工倾斜,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
——全面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大力推行个人缴纳、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的缴费模式,不断扩大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十二五”末城乡适龄居民参保率达到100%。
——鼓励居民积极参加各种个人商业保险和增加储蓄,提高自我养老的能力。积极探索以房养老的新路子,多渠道提高养老的质量和水平。
——市县两级均要建立高龄老人信息库,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工作无失漏。
2、进一步完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
——保障制度。在城乡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均等化,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落实全市老年人特别是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政策,完善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网络服务。建立健全以社区(乡镇)卫生服务为基础、其它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市、县、乡、村老年医疗保健服务网。加强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各级医疗机构老年卫生工作,增加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方式,采取定点、巡回、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积极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养生保健、医疗救助、康复护理、老年关怀等多种服务。
——医疗保健服务。深入贯彻落实城乡老寿星就医减免制度:凡持本市户口或在当地居住半年以上的70岁以上的城乡寿星,持《寿星证》在门诊就医时,免普通挂号费(专家挂号费减半),CT/B超、磁共振等大型检查优惠10%;需住院的床位费减免10%。同时,开辟绿色通道,为老人就诊、取药、住院等提供方便。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扩大到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定期为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每年为百岁老人免费体检两次。建立辖区老年人健康档案,及时分析评估辖区老年人群健康状况以及影响老年人健康的各类因素,有针对性的制定辖区老年人群疾病谱干预方案。
——特色服务。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开设老年人专科门诊和家庭病床,积极开展老年人常见病的研究治疗,开展老年病巡诊服务。
——其他服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定期开展为老年人义诊活动,鼓励、提倡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展义诊活动,对患有疾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出诊到户。 ——农村服务。不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完善市级统筹和大病救助制度。改善农村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条件,提供普遍和均等的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卫生支农、卫生扶贫力度,缓解农村老年人看病困难的问题,彻底解决贫困山区老年人缺医少药问题。
——老年健康教育。加强基层全科医生和老年护理、康复队伍建设,广泛组织开展老年自我保健、疾病预防等知识的学习和教育,各级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都要定期举办老年人保健教育。各级卫生服务机构也要把对老年人健康教育纳入业务范围。使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老年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85%,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能力,全面推进积极健康老龄化。
3、进一步完善老年福利制度与优待政策
——城乡低保。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城乡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做到应保尽保,并随经济发展不断提高标准、扩大范围。
——临时救济。对因天灾人祸导致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实施临时救济,重点向农村倾斜,提高救助比例和救助额度。
——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城乡生活困难老年人实行医疗救助,解决好特困老年人的医疗保障问题。建立和完善特困老年人救助制度,市和县区均要积极设立老年特困救助基金,采取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相结合的办法,对生活特别困难的老年人开展救助,最大限度解决“因病致贫”问题。
——助老基金。鼓励和支持乡镇(街)、行政村(社区)建立养老互助金、养老救济金制度,各县(区)老年救助基金“十二五”末力争达到20万元。提倡集体经济较发达的镇(街)、村(社区)建立养老补助金制度,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营企业家和个人等捐资或设立助老基金。慈善基金、残疾人基金也要加大对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和对老年人救助的力度。
——老年优待。拓展优待内容,扩大优待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延伸高龄补贴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全市各类博物馆、名人故居、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公园、旅游景点为老年人免费开放和实行门票减免制度;城市公交要适当扩大对老年人优待范围和标准,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老年服务
1、不断深化养老服务工作
——深化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以社区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机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家政服务机构和其他相关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2015年,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要探索建立一键通寻呼系统,设立接待、呼叫指挥和应急服务队伍,给老年人提供更便捷、优质的服务。县区要深化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社区养老照护员按3-5名配备,主要提供生活照料、家政便民、物业维修、精神文化娱乐、心理慰藉、法律服务、配送和陪护等服务,使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创新农村养老服务。1、加强村老协建设。选配好村老协班子,把村老协真正建设成农村老年人贴心的组织;2、加强阵地建设。盘活闲置资源,改造闲置的旧村部、小学校舍等为村老年活动和服务中心;整合资源,把现有的文化书屋、体育大院、舞台等场所,纳入村老年人活动中心,为农村老年人开展活动提供便利。到十二五末, 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多功能的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0%以上的行政村能够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重点为高龄、纯老家庭和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生活照料和康复方面的指导和帮助等。
——支持发展机构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中心敬老院的富余床位,要探索开展养老服务,促进各类为老服务机构协调发展。到“十二五”末,力争在市区新建一所5000张床位的示范性老年公寓,在乡镇敬老院的基础上,创办农村区域性老年服务中心,提供对农村养老的支持和指导;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和协调指导。全市平均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0张。
2、加快老年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加快老年活动中心建设步伐。市区建成功能完善、设施完备、规模较大、档次较高且具有宝鸡老年工作特色的标志性的宝鸡市老年活动中心。各县区至少建成一所综合性、多功能、2000平方米左右的老年活动中心。离退休人员20人以上的部门和系统要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工作,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养老工作和越来越多的离退休老年人欢度晚年的现实需要。
——提高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各县区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照十二五末每个社区都要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要求,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步伐。新开发的住宅小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占小区建设面积10%的标准与小区同规划、同建设、同验收、同交付使用。各县区要全面改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按照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六室一场一队”的标准建设村老年活动和服务中心,力争到2015年,全市所有行政村都建立老年人养老服务中心。通过搭建活动和服务平台,使老年人从家庭走出来,融入社会,消除孤独,提高生活质量。
——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场所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与老年人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场所,不达标的要制定逐步改造计划,增补无障碍设施,全面实施出入口坡道改造、楼梯扶手和低位电话安装等。到2015年全市所有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城市设施无障碍达到规定要求。
3、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提高养老照护员队伍整体素质。①壮大队伍。制定针对性、时效性强、与时俱进的照护员队伍发展计划,设立一定数量的公益岗位,鼓励“4050”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以家政中介公司为载体,引入市场机制,招聘合同照护员,对不同收入老年人分别实行无偿、低偿、有偿服务。到十二五末,全市照护员队伍达2000人;②加强培训。对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全员培训,经考试合格者发给职业资格证书;③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交流轮岗制度和绩效差别工资,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和职级评聘,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创造平等的机会,使一批知识面广、爱岗敬业的优秀照护员脱颖而出。④积极维护照护员合法权益。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养老等保险,不断提高收入水平。
——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①发展壮大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组织、引导国家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高大专院校学生、以及其他各界人员,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公益活动,到十二五末,力争发展万名为老服务志愿者;②建立义工银行。要以县区为单位,由各级老龄办牵头,将志愿者为老服务劳动进行科学记载,在其年迈体弱需要照顾时优先享受志愿者提供的各类服务和政府的照顾,以鼓励人们服务今天享受明天;③科学管理,结对子常态化服务。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志愿服务形式,建立一套定期帮扶老年人的机制。
(三)离退休干部工作
1、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得到全面落实
逐步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政策支持机制、督查指导机制和舆论宣传机制,保证离退休干部两项待遇的落实,使他们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离退休干部精神文化生活得到丰富
重视加强老干部学习活动阵地建设,采取三个结合:集中与分散活动相结合、自娱自乐与参加演出相结合、文体活动与老年保健相结合,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发挥各种老年社团的作用,培养老干部活动骨干,带动老干部踊跃参加活动,通过他们影响和带动周围更多的老年人参加到各项活动中来,丰富晚年生活。
3、离退休干部优势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积极开发离退休各类人才,积极搭建平台,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结合本人所长和社会需要为“十二五”贡献智慧和力量,推动科学发展。
——引导离退休干部主动帮助党委政府协调利益关系、处理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引导离退休干部甘做党的优良传统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者,宣扬社会新风尚。
——引导离退休干部当好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辅导员和监督员,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的各项目标任务提供政治保证。
4、制定出台退休干部相关政策
认真履行对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职能,制定出台服务管理经费等方面的具体政策,积极探索退休干部日常服务管理方式,提高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水平。
5、将离退休干部纳入社区管理
将离退休干部纳入社区管理,在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立和完善离退休干部信息资料档案,落实帮扶措施,改进服务方式,使离退休干部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明确社区服务离退休干部的工作职责,逐步建立健全会议汇报制度、走访慰问、信访接待等一系列人性化服务制度。坚持定期不定期上门走访慰问鳏寡孤独、高龄、贫困离退休干部,发现困难及时帮助解决,把党和政府的关怀直接送到离退休干部家中。
(四)老年精神文化
1、加强老年教育工作。
——积极完善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探索创新老年教育模式。理顺关系,采取公立、民建公助等形式灵活办学;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老年教育阵地。到2015年,各县(区)至少要建一所老年大学,乡镇(街道)要建立老年学校。
——多种形式提高老年教育覆盖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远程教育等形式使广大老年人足不出户享受教育,力争十二五末,全市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在校人数达到老年人口的10%,老年教育覆盖率达到40%。
2、加强老年文体工作。
——把老年文化和体育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健身的发展规划;
——每县区组建夕阳红艺术团,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基层老年文体活动,如老年才艺展示、老年体育健身运动会和文艺下乡等适合老年人的体育活动和健身项目,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年文体事业繁荣发展。
3、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支持银龄行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各县区均要建设银龄基地,定期组织各级各类专业老年志愿者,送科技、送医药、送文化,参与发展,服务群众。特别要发挥老年人在社区服务和管理、关心教育下一代、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作用。
——大力发展老年志愿服务者及其组织,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开展互助服务。
——村老协要积极组织广大老年人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鼓励老年人在村容整洁、农村文化建设、乡风文明、护林护路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不断探索“老有所为”的新途径和新方式。
(五)老年人权益保障
1、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陕西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和《宝鸡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宣传普及工作,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作用,确保老年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落实。积极开展老年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并将此纳入普法宣传教育内容,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发展老龄事业、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2、加强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工作。县级老龄组织要成立老年维权法律援助工作部(站),定期对老年维权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依法打击针对老年人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3、切实做好老年维权工作。做好老年法律服务工作。建立健全老年人来信来访制度,成立各级老年维权服务组织。“十二五”末,县(区)、镇(街)、社区(村)要建立健全老年维权领导小组,落实维权机构和人员,健全老年维权网络。各级政府要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建设。加大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六)老年产业发展
1、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制定老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探索制定扶持政策,在信贷、投资等方面实行优惠。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培育发展老年用品消费市场。 2、引导老年产业健康发展。加强老年产业行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指导和自律作用。研究制定老年产品用品质量标准,引导推动老年产业健康发展。
(七)尊老敬老社会氛围
1、加强全社会伦理道德建设。倡导孝亲敬老道德风尚,强化家庭、子女赡养老年人的意识和责任,建立家庭赡养的社会支持体系,营造良好的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
2、积极创建孝亲敬老示范县。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孝亲敬老示范县(区)活动的重大意义,按照《宝鸡市老年工作示范县(区)建设评定标准》,到“十二五”末,全市12个县区全部创建孝亲敬老示范县(区)。
3、开展主题宣传庆祝活动。要不断创新敬老宣传及庆祝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开拓宣传载体,逢重大节日,市主要领导在《宝鸡日报》上发表慰问信,送党和政府对全市老年人的问候;在电台、电视台开辟专栏,宣传党和政府老年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孝亲敬老典型;在老人节、母亲节、父亲节等节日举办一定形式的宣传活动,通过切实有效的活动载体,促进不同层次和规模的活动在基层全面开展,以此带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孝亲敬老。特别要围绕“老人节”、“敬老月”庆祝活动,集中力量做大活动,以大活动促进大宣传,以促进全社会尊老敬老风气的形成,以大活动促进老年事业大发展,。
4、凝聚多方力量,增强全民孝亲敬老意识。由各级工会向辖区职工发《敬老、爱老、助老倡议书》,开展职工家庭敬老,邻里互助,法律援助等活动;由各级教育机构把孝亲敬老纳入德育范畴,组织中小学生举行《孝亲敬老歌》歌咏大赛,诵读《弟子规》等中华经典,利用寒暑假、学雷锋活动月、“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老人节”等节日 ,力所能及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敬老助老献爱心活动;由各级老龄机构、妇联定期组织评选“孝子”、“好儿媳”、“好婆婆”等活动,使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养老、助老济老的传统美德融入全体市民的素质和行为之中,形成“人人都是敬老环境”、婆媳和睦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保障措施
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按照十七大提出“加强老龄工作”和“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加强引导,整合资源,搞好服务,加快发展老年事业。
1、发挥党委政府主导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年工作的领导,真正把老年事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市县两级老年机构组织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经费上给予倾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镇(街道)要设老龄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干部,城乡社区(村)都要成立老年协会,要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要把老年工作人员的学习纳入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改善老年工作机构的办公条件,提高信息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夯实老年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
2、建立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老年工作的实际,逐步建立老年事业投入的财政保障机制和资金增长机制,认真落实宝市政发(2007)4号《关于加快发展养老事业的意见》中规定的老年人均10—30元老年事业费和人均3元的工作经费标准,落实老年事业的经费,并要逐步增长。县区要把各类老年公共设施运行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正常运行,并要逐步增加对老年服务设施、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要加大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老年事业的投入力度,投入比例应不低于当年福利彩票公益金总收入的20%。要研究制定金融机构支持老年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作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促进老年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积极引导民营资本投资老年事业,逐步形成多元化老年事业投入格局。
3、加强老龄组织和群众社团建设。不断加强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在机构建设、人员编制、办公条件、工作经费上给予保障。制定出台老年群众组织的管理办法,加强老年行业协会的指导和联系,高度重视发挥老年社团组织的作用,引导基层老年协会等各类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发展,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
4、加强老年工作队伍建设。要把各级老年工作机构人员的培训、交流、使用纳入党委组织部门整体计划,重视老龄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关心他们的思想和进步,在全市建立一支政治思想好、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作风过得硬的老龄干部队伍。
5、建立监督检查评估机制。各县(区)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订本县区实施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市老年事业局每年要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评审。在2015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继续开展老年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建立健全老年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着力推进县区老年事业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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