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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宝鸡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第一部分)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7-05-27 | 浏览:3838次 ]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陕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老龄事业发展背景

(一)“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的成就

“十二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老龄委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老龄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显著提高,老年社会救助力度不断加大,福利待遇水平明显提升。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社会各界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意识明显提高。老年维权工作和老年法制建设迈上新的台阶。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不断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年人的社会价值得到了发挥,获得感、幸福感日益提升。“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的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十三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十三五”期间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问题

“十三五”期间,全市人口老龄化将进入快速发展期,主要呈现出“三个加速”的特征:一是老龄化进一步加速。据测算,到2020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66万人,占总人口的17%,年均净增老年人口1.5万人。二是高龄化进一步加速。到2020年,全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超过 8万人,约占老年人口的12%,年均净增高龄老人0.5万人。三是空巢化进一步加速。2016年我市65岁以上空巢老年人口有7万人,约占老年人口的12%,到2020年,将超过8万人,我市老年人口照料问题将日益突出。

我市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的加速发展,与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相伴随,与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收入差距相重叠,与经济转型、社会转型、文化转型相交织,直接导致“十三五”期间我市劳动人口比重下降,社会总抚养比持续上升。与此同时我市老龄事业发展面临以下问题: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发展存在不协调、不平衡的现象;养老服务基础设施薄弱,人才短缺,有效供给不足;老龄产业起步较晚、发育不全、供给不足;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社会参与不充分,基层工作开展困难等;这必将对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深刻影响,解决老龄问题的迫切性日益突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新时期老龄工作方针,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产业,完善老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与共建共享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实现不分年龄、人人共建共享。

2.坚持补齐短板与提质增效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质量效益,促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强化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力度,有效保障面向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3.坚持统筹协调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城乡之间、各区域之间协调发展,关注特殊老年群体,使城乡老年人能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4.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政策指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激发市场活力,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

1.老年人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水平不断提高,老年救助、优待福利体系全面加强,老年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格局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高、质量明显改善。

3.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和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富有成效,敬老爱老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4.老年文体教育活动进一步丰富,老年志愿服务和助老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

5.老年人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老年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老年法律维权网络实现城乡全覆盖。

6.老龄工作组织体系不断完善,一支能力强、懂专业、有爱心、肯吃苦、愿奉献的养老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7.“互联网+”智慧养老初见成效,智能应用得到进一步推广,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8.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老龄产业进一步发展,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老年产品不断丰富。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1.扎实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建立更加便捷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机制。建立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信息库,“十三五”期末,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100%

——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以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鼓励老年居民参加意外伤害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适当给予政策性补贴。

2.加快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建设

——提高城乡医疗保障水平。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水平,加快推进基本医保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初步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人员费用直接结算。

——积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筹资机制,扩大保障范围,拓展支付内容。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福利性护理补贴项目的整合衔接,推动长期护理服务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相衔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益。引入第三方经办管理,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有效、稳健、安全运行。加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3.继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加大老年社会救助力度。加大对困难人群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对伤残、失独、失能等特殊困难老人救助力度。完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健全“救急难”机制,确保将符合条件的特殊老年群体纳入救助范围。做好流浪乞讨老年人的救助服务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加强对老年人开展各类慈善帮扶。

4.不断完善老年优待福利

——进一步做好高龄生活保健津贴制度。适度提高发放标准和适时降低享受津贴年龄,保证金额及时、足额发放,对享受对象实行动态化管理,做好申报、登记、核销、审批、发放工作。

——扩展老年优待内容。医疗机构应落实好老年医疗优待相关政策,提高慢性病老人的门诊补助待遇。探索出台临终关怀假,与带薪休假相结合,给予子女一定时期的带薪休假。对有老年人去世的城乡生活困难家庭,减免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或者为其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福利事业建设,政府对养老福利事业给予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65岁以上老年人观光游览和交通出行优待政策,老年优先窗口要设立明显标识,老年人可优先购买汽车票、火车票;“十三五”末,实现市县均落实老年公交出行优待政策,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

(二)完善“9073”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大力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促进居家养老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积极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制定和完善《宝鸡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示范建设标准》。“十三五”期末,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个,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10个,城市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80%

——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内容。重点发展针对失能、半失能老人上门服务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兼顾物质保障和精神照顾,实现从日常生活照料到紧急救助、文化娱乐、健康咨询、精神慰藉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转变。

——设立居家养老服务政府奖励制度。每年评选5个基础设施健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效果好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给予奖励。

2.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

——加快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实施办法,开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着力解决居家养老有困难,但又不愿到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养老问题。调剂公房用于养老设施建设,每年改造1-2处闲置公房,用于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十三五”期末,建成社区日间照料中心50个。

——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依托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通过设立助餐点、活动中心等,为老年人提供配餐、送餐、助浴等助老服务,在社区内大力发展嵌入式养老机构,就近就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康复护理、精神关爱等专业化服务,实现机构养老专业化与居家养老亲情化的结合。

——创新社区照护模式。继续开展以“喘息”服务等特色鲜明的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根据老年人不同需求为老人提供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探索“奖孝券”。将“奖孝券”作为家庭照料者为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支持的新举措。日间照料中心根据子女看望老人和照顾老人的次数发放“奖孝券”,可作为代金券在缴纳老人相关费用时使用。

3.加快发展多层次的机构养老服务

-----推动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积极推进“公建民营”,制定社会资本运营公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按照政事分开、管事分离的原则实现社会化运营。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作用。大力开展服务管理和设施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县(区)老年公寓和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力争每个县区至少拥有一个公办或民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以上的目标。

——鼓励社会兴办养老机构。采取PPP模式兴办社会养老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简化审批手续、强化服务意识,在土地供应、购买服务、税收、公共事业收费、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现有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民间资本购买或改造。

——推动政府购买养老机构服务。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重点解决好特困人员供养以及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各地要为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服务。“十三五”期末,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10%以上。

——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完善安全、服务、管理、设施等标准,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实行评估结果报告和社会公示。加强养老服务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养老机构购买责任保险,提高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全年无事故的养老机构,政府给予奖励。

4.全面加强农村养老服务

——破解农村幸福院运营难题。加强和规范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由村民委员会作为运行主体,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管理“幸福院”的作用,为农村高龄独居、空巢、五保、优抚、特困老人提供就餐服务、生活照顾、午间休息、文化娱乐等综合性日间照料公益服务。运行管理经费可采用政府支持、部门帮扶、村上自筹、社会捐助等办法筹集。“十三五”期末,确保全市农村幸福院100%实现可持续发展。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等设施,积极开展邻里照护、结对帮扶等活动,为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关爱服务。

(三)以“医养结合”为中心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推动医养结合新发展

——健全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十三五”期末,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签约率达到80%

——鼓励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要配置医疗器械、康复器具及专业医护人员,就地便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养老机构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养老机构申请开办老年病、中医、康复、护理院、临终关怀等专科或机构,提高养老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十三五”期末,具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达到80%

——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三级医院发展老年医学专科,有条件的医院开设老年病专科。医疗卫生机构增加养老病床数量,协助养老机构做好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康复护理和中医保健等服务。“十三五”期末,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的比例不低于30%

——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医养结合。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载体,吸引和利用社会力量参与,支撑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形成一批社会办社区老年照护机构(护理站、照护站),提供医疗护理、生活照护专业化服务。充分利用社会闲置医疗资源,改建扩建为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

2.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充分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通过建立医疗联合体等方式,强化三级转诊服务,完善基层首诊、分级治疗、双向转诊制度,整合养老、医疗、康复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一体化的医疗、健康和养老服务。

——深入推进家庭医生制度。积极推行老年人“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模式( 1 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 家区级医院、1 家市级医院),为签约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十三五”期末, 争取每千人至少配备2名家庭医生。

——加强老年健康管理。依托宝鸡市智慧养老信息服务平台,推进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性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三位一体”的老年慢性病健康管理。加强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并上门对老年人进行身体检查,将慢性病老人进行专册登记。“十三五”期末, 宝鸡市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