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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宝鸡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第二部分)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7-05-27 | 浏览:2732次 ]

(四)创建适老宜居新环境

1.打造“老年人友好城市”

——探索候鸟式养老新模式。制订外省地市老年人来宝鸡养老、探亲、旅游、观光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让我市老年人走出去放心,让外埠老年人来宝鸡安心,规范老年旅游市场,带动老年产业健康发展。“十三五”末,力争发展5个国际国内友好城市。

2.加强老年生活硬件设施建设

——加强与城乡规划的衔接。加强对城市适老环境建设的宏观研究和总体规划,整合资源,落实土地优惠政策,在新建社区建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已建成社区,无日间照料机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要求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

——加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加强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出台优惠政策,整合资源,完善服务设施,建设多功能、综合性、多等级的老年活动中心。“十三五”期末,建成各类型老年娱乐活动中心/2000个。

——积极盘活社会各类闲置资源。将城镇中废弃的厂房、医院等各类机构,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对中心敬老院、互助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的完善,因地制宜推广老年餐桌,探索“爱心午餐”的持续发展,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适老宜居环境。

——创建老年宜居社区。鼓励采用新建、改造等方式,按照硬件完备、服务便捷、邻里守望相助的评价标准,加快推进社区整体适老化环境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宜居社区。“十三五”期末,建成城乡老年宜居社区50个。

——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贯彻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新建住宅应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标准,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对居住区、公园、绿地等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无障碍设施改造,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进行改造,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住建、规划部门指导做好规划设计并制定支持性政策。制定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经过需求评估,优先安排贫困、病残、高龄、独居、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改造,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逐步推进旧城无障碍设施改造,方便老年人出行。“十三五”期末,新建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80%

3.以弘扬“孝文化”为中心营造敬老爱老社会环境

——努力营造敬老爱老“孝文化”。积极开展“敬老养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在电视、网络、公共广播上播放“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持续推进“孝子奖”“孝亲敬老楷模”“好儿媳、好儿女”等评选活动,培育和树立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的先进典型,弘扬传统孝心文化。

——营造舆论引导环境,树立积极老龄化观念。发挥各类媒体宣传教育作用,扩大老龄工作社会影响,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 开展“寻找身边最美老人”等老有所为先进典型,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

(五)丰富老年人群精神文化生活

1.大力发展老年教育

——老年人学习教育场所倍增。贯彻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社会组织为依托,打造集学习教育指导、资源提供、团队活动等功能于一体的老年学习教育集聚中心。“十三五”期末,50%的镇(街)建成老年大学(教学点),30%的村(社区)建成老年大学教学点,老年教育覆盖率达到20%

——丰富老年学习内容。将思想教育放在老年教育的首位,通过正面引导,强化爱党爱国教育,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加强老年科学文化、养生保健、心理健康、职业技能、法律法规、家庭理财、闲暇生活、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教育。

——老年教育师资培训计划。依托宝鸡文理学院、市委党校,开展老年教育师资培训,实施老年教育骨干师资培养项目,发挥骨干教师示范辐射作用。“十三五”期末,骨干教师总数达到500名。

——老年人学习组织培育项目。打造“百个星级老年学习团队”,促进老年学习团队向特色化方向发展,学习团队规模达到20人以上。打造“千个老年学习小组”,实现学习小组广泛覆盖,学习小组规模达到5人以上。通过电视、读报、交流等方式定期开展集体学习活动。

2.大力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

——推进品牌老年文化活动。要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敬老月”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举办三年一届的老年人文化艺术节、合唱大赛等活动,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精神文化产品。

——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加强对“夕阳红”等老年文艺团体的建设与指导。各级艺术表演团体要把为老年人演出纳入工作计划,每年至少为老年人安排1次慰问演出活动。

——开展老年人体育赛事活动。各县(区)每年至少开展一场老年人展示运动会或健身运动会,丰富运动项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老年趣味运动会。

——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县以上地区都要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在街道和乡镇普遍建立老年人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在城乡社区广泛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健身团队。“十三五”期末,县(区)、街(镇)、居(村)委老年体育组织覆盖率要达到90%

(六)健全老龄社会管理体系

1.强化老龄队伍建设

——健全老龄工作队伍。加强老龄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科学设定人员编制,配齐配强各级老龄干部,充实基层老龄工作人员力量,镇、街办应当确定至少1名专职人员负责老龄工作。

——做强老年服务队伍。“十三五”期末,养老照护人员队伍达到4000人。对养老照护员队伍开展岗前、岗后等定期培训,开展服务即时评估,实现规范化管理。落实照护员“五险一金”,不断提高照护员福利待遇水平,确保其工资待遇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2.加强老年群众组织建设

——设立宝鸡市老年协会。建成民政注册、定期年检、地位合法的宝鸡市老年协会,在县(区)、街道(镇)、村(居)委会设立分会。

——建设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建立健全例会、学习、活动、财务和走访慰问制度等老年协会日常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基层老年协会激励机制,开展评估和评选活动,对先进老年协会给予表彰和奖励。“十三五”期末,按“五有”标准使规范化建设的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80%

3.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建设老年志愿者服务队。积极组织低龄老人参加老年志愿者服务队,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优势和特长,广泛开展为老志愿服务。“十三五”期末,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达1万人,其中老年志愿者4000人,注册人数达到2000人。

——持续推动“义工银行”。鼓励年轻人群参与为老服务,制订“义工银行”管理运作机制,建立义工服务个人账户,将服务时间以存款形式记入“义工银行”,在本人需要时可以换取等量的免费享受服务时间。

——开发老年人才市场。建立老年人才资源信息库,搭建服务平台,拓宽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渠道。进行老年就业培训,创造老年岗位,促进老年人再就业。

(七)加强老年权益保障

1.加大老年法制宣传力度

——将老年法律法规列入全市普法宣传内容。结合“七五”普法,积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深入社区,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涉老政策,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十三五”期末,普法宣传覆盖率达到98%

——定期开展普法知识讲座。结合典型案例定期开展“老年法律知识大讲堂”等普法知识讲座,增强老年人学法、懂法、用法的意识,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切实维护老年权益

——继续加强老年维权力度。完善老年维权三级网络建设,简化老年维权程序和手续, 有条件的街道(乡镇)设立老年人法律服务网点,继续提高老年人来信来访来电办结率,提高老年维权服务质量。“十三五”期末,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达到1200人次。

——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进一步完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老年人的协议监护制度。对经济上存在困难的老年人免费实施咨询和法律援助,对高龄、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特殊老人群体设立维权专用通道。“十三五”期末,各级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达到200个。

——鼓励社会各方共同参与老年维权。建立和完善涉老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支持各方共同参与涉老矛盾的化解工作。鼓励高等院校法学教师、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有效参与老年维权,依法为困难老年人实施法律援助。

——加大对老年侵权案件的处理力度。设立老年法庭、老年合议庭、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站)等部门专门负责处理涉老案件,成立和完善老年人侵权事件曝光台,及时将典型案例、人物进行公开披露。

(八)打造科技老龄服务体系

1.大力推进“智慧养老”建设

——建立全市智慧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一个平台,服务全市”目标,将老人信息录入工作分配到各个社区,实现端口前移,促进老人信息的及时更新,不断完善线上信息流,提升基层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的功能,积极发布为老服务信息。

——推动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社区为载体,依托智慧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培育整合更多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组织,突破区域限制,延伸服务链条,建立紧急救援中心、生活照料中心、健康管理中心、家政服务中心、信息查询中心、商品配送中心等,为老年人提供随叫随到的上门助老服务,并开展服务结束后的即时评价。

2.大力发展老龄产业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老龄产业发展专项规划,重点扶持居家养老服务业、养老机构和康复护理用品业,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资本投资老龄产业的场地、人员、融资、税收优惠政策。

——创建宝鸡养老产业示范区。基于“PPP”模式,按照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要求,合理规划布局老龄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基地,因地制宜,培育打造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完整、服务功能完善的老龄产业园区,努力将我市打造为西北一流老龄产业示范市。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严把质量关,鼓励与老龄产业相关的中小企业发展,扶持龙头企业以及各类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发展。支持养老服务产业与健康、养生、旅游、文化、健身、休闲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鼓励金融、地产、互联网等企业进入养老服务产业。定期开展市级老龄产业创新示范企业评选活动,促使其在老龄产业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繁荣老年用品市场。增加老年用品供给,引导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围绕健康促进、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慢性病治疗、康复护理、辅助器具和智能看护、应急救援、通信服务、电子商务、旅游休闲等重点领域,推进老年人适用产品、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加强对老年用品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支持推动老年用品产业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老年用品产业领域科技创新与应用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重视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从战略高度做好老龄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与顶层设计。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和议事协调机制,发挥社区在老龄工作中的枢纽作用,加强部门协调确保各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为老龄事业发展积极提供优先支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大老龄”工作格局。

(二)增加经费投入

加大政府对老龄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建立老龄事业经费投入逐年增长机制,确保全市各项老龄事业支出和老龄工作经费的需要。严格落实市政府(20074号文件规定的老年人均1030元老年事业费、人均3元的工作经费以及高龄补贴3%发放经费标准。多渠道积极融资,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形成政府和社会共同投入的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

(三)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

完善市、县(区)、镇(街)三级老龄工作体系,强化各级老龄委在老龄工作的领导地位,明确老龄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建立老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成员单位沟通协调。 进一步加强基层老龄工作,保证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建立基层老龄工作先进典型激励机制。

(四)建立监督评价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根据部门职责制定相应实施计划,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在“十三五”中期进行评估,期末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以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全面完成。对落实《规划》建立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以确保老龄事业发展的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