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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先进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和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 信息发布:佚名|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 发布时间:2012-09-20 | 浏览:5532次 ]

宝市老干发[2012]49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老干局,市级各部门:

为了纪念干部退休制度建立30周年,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促进全市老干部工作健康发展,经报请市委同意,拟以市委名义对全市先进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和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党工委、总支、支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机构)及其所属单位(活动中心、干休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机构)及其所属单位从事老干部工作的现职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拟评选表彰“全市先进离退休干部党组织”20个;“全市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30名;“全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10个;“全市先进老干部工作者”15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离退休干部党组织

1、坚定不移地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党支部组织健全,班子团结。坚持和严格党内生活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党员教育活动,党组织和党员能够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3、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党员在理论学习、加强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发挥作用等方面成绩显著,事迹突出。

(二)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投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等领域,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关心支持在职领导干部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发挥作用明显,事迹突出、起到较好的表率作用。

3、没有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三)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

1、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认真执行党和国家老干部工作政策,全面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全心全意为老干部服务,积极组织引导老同志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创先争优、发挥作用,重视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和活动阵地建设。

3、领导班子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廉政勤政,工作队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能够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工作深入,作风扎实,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当好参谋助手,得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肯定和老干部称赞。

5、近3年来未发生影响恶劣的投诉上访事件。

(四)先进老干部工作者

1、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和国家老干部工作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老干部工作,坚持“深怀感情、主动服务”的理念,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尊老敬老的良好风尚,争当老同志的贴心人。

3、精通老干部工作政策和业务,善于处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踏实肯干,团结同志,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事迹突出,得到老干部和本单位干部群众的信任和赞扬。

4、连续从事老干部工作2年以上。

5、没有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三、推荐评选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被推荐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产生,并在所在单位和老干部中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拟表彰的全市“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和“先进老干部工作者”人选,将通过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二)严格评选条件。被推荐单位和人员,须经所在县(区)、部门和单位的组织和老干部工作部门逐级共同审核上报,确保拟表彰单位和人员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推荐评选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倾斜。先进工作者推荐中,副处级以上干部不参与,科级干部比例应控制在50%以内。

(四)推荐评选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名额具体到单位的,由单位按照名额推荐;推荐名额未分配到具体单位的,均采取由县区和市级部门根据评选条件自行推荐申报,分口联评的办法产生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各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不重复推荐评选。

(五)严肃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六)被推荐的单位和人员要认真填写《全市先进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审批表》(附件3)、《全市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4)、《全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5)、《全市先进老干部工作者审批表》(附件6),先进事迹材料控制在2000字以内。审批表连同事迹材料(一式5份)及其电子版由各评选单位以正式文件报送,报送时间截止2012929日。审批表的电子版已在“宝鸡市老干部工作网”公布,请用16K纸并严格按照原格式下载、印制、使用。电子版报送邮箱地址:bjlg910@163.com

四、表彰形式和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全市先进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全市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全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 、“全市先进老干部工作者”分别颁发奖牌、证书。

五、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组织和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握正确导向,把评选表彰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推动老干部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措施。要通过评选表彰工作,大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深化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活动,在老干部工作系统大力弘扬创先争优精神,努力建设模范部门、打造过硬队伍,开创老干部工作新局面。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市离退休干部先进党组织、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附件1),并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委老干局。

联系电话:3317910

邮政编码:721006

地址:宝鸡市公园西路1号市委老干部工作局

附件:

1、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点击浏览该文件

2、表彰候选单位和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3、全市先进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审批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4、全市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审批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5、全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6、全市先进老干部工作者审批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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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