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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关于在全市中小学中开展“孝亲敬老故事”有奖征文竞赛活动的通知

[ 信息发布:佚名 | 发布时间:2013-06-13 | 浏览:6178次 ]

宝鸡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宝鸡市老年事业局

宝鸡市教育局

共青团宝鸡委员会

宝鸡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关于在全市中小学中开展“孝亲敬老故事”有奖征文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文明办、教育局、团委、老龄办、关工委、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引导全市中小学生增强孝亲敬老意识,促进代际和谐与家庭文明,形成良好社会风尚。根据省老龄办发[2013]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国第六届孝亲敬老主题教育活动期间,将在全市中小学生范围内开展孝亲敬老主题教育暨“孝亲敬老故事”有奖征文竞赛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在中小学生组织开展孝亲敬老主题教育活动,让他们从小在心灵上播下孝亲敬老的种子,懂得孝敬父母,明白尊敬老人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从而养成尊老敬老的良好品质,形成健康的人生观。开展孝亲敬老教育,对于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美德,增进代际和谐与家庭文明,加强青少年思想教育,促进校园文明建设,推动全市老龄事业持续键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征文对象及范围

全市三年级以上中小学生都要积极参加本次征文活动。应征作文要集中反映自己或他人在孝亲敬老、关爱帮助老年人等方面的感人故事和典型事迹,文章以记叙文为主,字数在1500字以内。征文期限从2013613-2013101日。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全市中小学校要在全体学生中组织开展“孝亲敬老”主题教育和征文活动。

三、评选方法及步骤

1、评选工作按照自上而下步骤进行。首先由学校辅导员点评推荐,学校组织初评向县()组委会推荐,县(区)组委会综合评审后,再向市组委会推荐上报。市组委会评审后向省组委会推荐上报参加全省联评。

2、篇数分配及截稿时间。各县(区)精选上报16篇(高中3篇,初中篇5,小学8篇),务必于2013101前向市组委会办公室(市老年事业局组宣科办公室)上报参赛作品,市组委会将评选出的优秀参赛作品上报省评比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省老龄委办公室),参加全省评比。

四、奖励办法

1、高中组: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优秀奖20名。

2、初中组: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40名。

3、小学组: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5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5名,优秀奖40名。

4、设组织奖、点评奖若干名。

对获奖者,市上不再另设奖项,由省上统一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奖励。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对部分参赛作品将在《陕西老年报》、《三秦老龄》杂志、陕西老年报网站等媒体上设置专栏选登,并对获奖作品汇编成册。对组织本次活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省老龄委将授于“全省孝亲敬老主题教育活动先进单位及个人”。

五、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市文明办、市老年事业局、市教育局、共青团市委、市关工委共同主办。为确保本次活动的顺利进行,市上拟成立“宝鸡市孝亲敬老故事有奖征文评比竞赛活动组委会”。

任:杨建成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老干局局长、市老年事业局负责人

任: 市委老干局副局长

任宗辉 市文明办副主任

吴燕玲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勇刚 团市委副书记

雒秉来 市关工委主任

员:

市文明办未成科科长

杨晓军 市老年事业局组宣科副科长

王合礼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团市委学少部副部长

王勇会 市关工委主任科员

组委会秘书长由市委老干局副局长张冰同志兼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老年事业局组宣科。评审组由组委会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

六、具体要求

1、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精心安排。迅速在广大学生中开展孝亲敬老主题教育活动,确保小学三年级以上的中小学生都能参与本次活动,真正体现“公平竞争、人人参与”的原则。

2、各县(区)在评审活动中,要认真负责,科学评审,严格把关,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应征作品的选送。

3、凡应征作品都必须是由学生本人原创,对于抄袭、下载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资格,并通报批评。

4、凡上报的征文作品,须有指导老师的署名和点评意见,以便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5、各县(区)务必于2013101前,将纸质和电子版一并上报市老年事业局。

联系人:侯宇科 联系电话:0917-3317912

QQ邮箱:105507741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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