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敬老文明号”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老龄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级相关部门:
按照市老年事业局《关于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宝市老发〔2013)〕7号)要求的具体安排,现将申报市级“敬老文明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一)申报范围
1、全市各级涉老部门、单位、窗口行业和岗位;
2、取得县级“敬老文明号”称号并符合市级“敬老文明号”创建标准和条件的单位。
(二)申报条件
1、严格执行《老年法》和《宝鸡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优待、优先、优惠服务老年人的规定,认真履行优待老年人的义务,扩大老年人优待范围,增加老年人优待服务内容,降低享受优待老年人年龄等。
2、设立老年人优待服务窗口,提供优待服务的场所,明示优待服务的内容。
3、认真贯彻和落实《老年法》和《宝鸡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工作人员熟悉掌握为老年人优待服务的内容和条款,具有良好的尊老敬老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
4、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为老服务制度,承诺服务内容,开展为老服务活动,制度健全,服务规范。
5、在为老服务工作中,热情细致、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职业道德,有醒目的“敬老文明号”宣传内容、温馨的“敬老文明号”服务提示。
6、社会评价良好,老年人零投诉,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7、尊老敬老,代际和谐,没有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其职工尊老爱幼、家庭和睦。
(三)申报要求
1、各县(区)老龄办要认真负责地进行评审和申报,要按照标准和要求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2、对申报单位要进行申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
(1)创建市级“敬老文明号”单位。
(2)创建市级“敬老文明号”单位主要事迹。
3、申报单位须报送开展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书面材料,并填写《宝鸡市“敬老文明号”申报表》(见附件一),各一式两份随附电子版。
4、于2013年7月1日前报送市“敬老文明号”市老年事业局。
二、考核
市“敬老文明号”评选领导小组将于7月上旬组织人员对各县(区)“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及申报单位按照《宝鸡市“敬老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办法》及《宝鸡市“敬老文明号”考核标准》(见附件二)进行考核验收。
三、命名表彰
经考核验收,对符合市级标准的“敬老文明号"创建单位,报市“敬老文明号”评选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给予命名表彰。对荣获市级“敬老文明号”的单位,市“敬老文明号”评选领导小组将从中推荐上报省老龄办参加全省“敬老文明号”的命名表彰;各级党委政府和老龄工作机构将不参加第一轮“敬老文明号”的评选。
联系人:侯宇科
电 话:3317912
邮 箱:1055077416qq.com
附: 1.宝鸡市“敬老文明号”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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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宝鸡市“敬老文明号”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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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老年事业局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