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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全市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 信息发布:佚名 | 发布时间:2015-02-03 | 浏览:1219次 ]

各县(区)委组织部、老干局,市级各部门,市级老年社会组织:
为了全面贯彻全国全省离退休干部“双先”表彰大会精神,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离退休干部的尊重和关怀,激励引导他们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继续为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不断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适当时候进行表彰。现就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
推荐表彰对象的重点是近五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涌现出来的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全市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集体领导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队伍成员好,坚持按照党的要求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成员间相互关心帮助、自我服务管理,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组织设置好,各项制度完善,工作运行规范;活动开展好,坚持从实际出发开展集体活动,取得了明显效果;群众反映好,队伍成员密切联系群众,真心服务群众,受到群众好评。
2、全市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正确理解和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心态积极,能够以历史的眼光、辩证的思维正确看待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正确看待党内风气,正确看待周围的人和事;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作出新贡献;严于律己,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事迹突出,成绩显著,在本县(区)本部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受到群众赞誉。
三、推荐办法
各县(区)的推荐工作,由各县(区)委组织部、老干局负责,县(区)党委审批;市级部门的推荐工作,由各单位老干(人事)科负责,部门党委(党组)审批;市级各老年社会组织对照条件自行推荐。
四、具体要求
1、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做好审批工作。
2、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意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
3、各县(区)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建议名额推荐;市级部门和高新区原则上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一个集体或一名个人,参加统一联评。
4、要认真填写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呈报表、登记表,并附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要求先进集体材料2500字左右,先进个人材料2000字左右(所有材料须报电子版,电子邮箱:bjlg910@163.com)。材料用第三人称写法,事迹要真实具体,突出特点,文字力求简洁生动。有关材料请务必于2015年2月28日前报市委老干部局办公室。
联 系 人:刘 雯
联系电话:0917-3317910
传 真:0917-331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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