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宝鸡市老年事业局是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主管全年老年工作的职能部门。2009年市委老干局和市老年事业局(市老龄办)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委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我市有关老干部工作的具体管理意见;全面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指导老干部党支部建设;督促检查落实老干部的生活待遇,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完善落实老干部“两费”保障机制和共享改革成果机制,使老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组织老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继续发挥作用;完善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体制,健全退休干部待遇落实工作机制,认真做好退休干部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做好老干部工作与宣传、人事、劳动社保、财政、卫生等部门的协调工作;指导全市老干部教育工作;指导全市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负责全市老干部的信息库、信访和外地老干部来宝的接待工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人口老龄化的重大战略意义,调研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为市委、市政府制定人口老龄化对策提供决策依据,促进全市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协调、组织老龄方面的重大活动,指导全市老龄工作;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协调有关部门切实维护老年人的权益;积极推进老有所养和养老社会化,促进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老有所医;组织指导全市老年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丰富活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组织老有所为,推动老有所乐,促进老有所学;指导涉老团体发挥作用;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5年年度工作任务
(一)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全国、全省离退休干部“双先”表彰大会精神,进一步做好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继续做好对文件的学习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做好退休干部工作的社会氛围,结合实际,研究拟定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一些制度性措施,力争突破一些难点问题,从落实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入手,探索建立制度,做到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到位,不断提高退休干部服务管理质量和水平。
(二)坚持制度、创新形式,全面落实好退休干部两项待遇。继续坚持离退休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政治理论学习、阅读文件、参加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等制度。认真抓好中省关于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有关规定的落实工作。继续做好春节等重大节日慰问工作,做好老干部医疗保健、住院探望等工作,让离退休干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突出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思想政治“两项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争创“五好”党支部和“四好”离退休干部党员的争先创优活动。重视抓好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指导其进一步健全制度,开展活动,为离退休干部了解大政方针、了解本地本部门的重大决策部署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坚持开展组织活动与走访慰问、谈心交流相结合,把解决老干部的具体困难与解决思想问题相结合,深入细致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使退休干部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四)积极组织引导老干部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贡献。建立、健全市县老干局与老年社团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老年社团党组织建设和自身建设;积极引导老干部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活动,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在关心下一代、健全社会管理、美化生活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新贡献;多形式宣传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先进事迹,为老同志发挥作用树立榜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五)切实加大“两个阵地”建设的力度,改善老干部活动条件。把老干部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和工作规划,进一步加大学习、活动场所建设的力度,改善学习和活动条件,带动全社会老年教育事业和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加大市县乡三级老年教育网络建设,加强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老干部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使用,方便老同志就近就地参加学习和活动。指导每个县(区)新建成1-2所乡镇老年学校,使老有所学真正落到实处。
(六)积极落实《宝鸡市老年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贯彻落实宝鸡市老年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着力抓好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事业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七)全力加快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继续狠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老年活动中心建设,不断健全老年教育服务体系。
(八)全面提升养老助老服务水平。深化城镇养老工作;农村老年工作;继续探索社区照护的新理念和新方法;加强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抓好国际助老项目的实施;积极宣传、培养和支持建设“爱心护理工程基地”,年内力争培养和建成1家“全国爱心护理工程建设基地”;加大老年基金的募集力度。
(九)切实做好老年人优待及维权工作。继续做好《敬老优待证》和《寿星优待证》办理工作,鼓励各县区办理省证。及时准确认真做好新增老人的调查摸底和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工作;做好老年人权益维护工作。
(十)周密部署,精心谋划,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围绕全国第五个“敬老月”活动开展,积极做好老年维权优待、走访慰问、老年文体活动、为老志愿服务和敬老爱老宣传等活动;继续做好春节、“老人节”期间走访慰问城乡生活困难老人等工作;做好我市老年人“夕阳红”旅游专列;精心谋划,认真筹办好宝鸡市第三届老年艺术节。
(十一)加强老年工作宣传力度。加大《老年法》宣传力度,重视对涉老政策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人口老龄化意识。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四、单位人员、资产情况说明
五、2015年预算收支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2015年预算总收入707.3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367.35万元、上年结转340.01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今年基本支出367.3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7.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8.83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结转下年使用的支出340.01万元主要是2015年春节离退休干部慰问金和维修专款及日常运行支出。
2、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市委老干局262.0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基本支出78.17万元,项目支出39.3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基本支出26.25万元,项目支出0.3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目支出0.7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目支出117.57万元。
市老龄委办公室160.05万元。其中:老龄事务基本支出66.32万元,项目支出53.35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基本支出40.38万元。
市干休所88.92万元。其中:事业运行(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基本支出43.72万元,项目支出13.04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基本支出32.16万元。
市老干部活动中心196.34万元。其中:事业运行(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基本支出60.31万元,项目支出115.99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基本支出20.04万元。
3、“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编制情况,今年继续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 较上年决算只减不增、今年由于涉及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不编预算。
工资和福利支出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和2014年底在册人数测算填报;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项目支出是按照部门当年开展的各项工作任务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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