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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停止办理宝鸡市《寿星优待证》和《敬老优待证》的通知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7-09-14 | 浏览:2573次 ]

宝市老龄委发〔20174

各县区老龄委、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市级各部门:

根据宝政办函〔2017104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为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我们按照“六个一律”的清理原则,我市从20171031日起将不再办理宝鸡市《寿星优待证》和《敬老优待证》,65岁以上老年人享受的原优待政策不变。

宝鸡老年人和外省地市老年人来宝鸡观光、旅居等均用本人身份证办理相关手续,享受有关优待政策。

我市需要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的老年人统一到各县区指定地点办理。请各县区老龄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把通知转发到各乡镇、街办及社区和村委会

咨询电话:0917-3317931

附:各县区办证地点、人员、电话联系表。

宝鸡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2017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