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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宝鸡最美老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8-08-09 | 浏览:2065次 ]

各县(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系列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宝鸡最美老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宣传典型、树立榜样,展现全市老年人热爱生活、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增强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倡导全社会树立积极老龄观,积极看待老龄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构建养老、孝老、敬老良好社会环境。

二、活动主题

夕阳展风采 建功新时代

三、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宝鸡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承办单位:宝鸡市老年事业局(市老龄办)

成立“宝鸡最美老人”评选活动组委会:

问:市政府副市长高建华

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老干局局长孙西军

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永林

市老龄办主任张冰

市文明办、市妇联、宝鸡日报社、宝鸡人民广播电台、宝鸡电视台、宝鸡新闻网负责同志

组委会办公室主任:市老龄办主任张冰

组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老年事业局(市老龄办)副调研员罗志刚

四、评选范围

凡具有宝鸡辖区户籍或常住在宝鸡辖区3年以上,年满60周岁(195811日前出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生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老有所为,事迹突出,社会影响广泛的老年人均可参加评选活动。

五、评选条件

“宝鸡最美老人”具体分为“幸福长寿老人”、“银龄奉献老人”、“爱心公益老人”、“博学才艺老人”、“自立自强老人”5个类别,共计20名。每位老人可申报其中1个类别。

(一)“幸福长寿老人”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2.年满80周岁(193811前出生)的老年人。

3.身体较为健康,思维敏捷,生活基本能自理,有一定的养生知识或养生经验,崇尚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4.有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思想进步,处事乐观,心态平和,待人友善。

5.家风优良,子女孝顺,家庭和睦,人际关系和谐,幸福指数高,在邻里有很好的影响力。

(二)“银龄奉献老人”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2.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为宝鸡“四城”建设和全面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献计出力,事迹突出。

3.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宣传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发挥老年人传帮带作用,传播正能量,维护社会稳定。

4.积极参与老年协会、老年体育协会、老年教育等为老服务事业,在互助养老、文化教育、维权维稳、移风易俗等方面建言献策,成绩突出。

(三)“爱心公益老人”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2.热心公益慈善事业,长期关爱和服务社会弱势群体,关爱农村留守、空巢、高龄老人,在扶贫济困、赈灾救灾等公益事业中贡献突出。

3.积极开展为老志愿服务,低龄健康老人在帮扶高龄、失能老人方面表现突出。

4.关心关爱教育下一代、捐资助学等方面成绩突出。

(四)“博学才艺老人”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2.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积极参与老年大学的学习或坚持自学、读书读报等各类学习活动,积极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老年人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兴趣广泛,博学多才,有一项及以上才艺、特长,在各类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和名次,有一定影响力。

(五)“自立自强老人”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2.自爱自尊,热爱生活,品行端正,乐观向上,创造有尊严的老年生活。

3.自强不息,社会影响力强,事迹生动感人,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誉,有代表性和感召力。

4.在脱贫攻坚等活动中不等不靠,勇于克服困难,自力更生,脱贫摘帽,通过自身脱贫经验和优势资源带动周边贫困群众共同富裕。

六、评选方法及步骤

(一)推荐(8月初至9月初)。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各县(区)至少各推荐3-4人报市老年事业局(市老龄办),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确定推荐人选,报市老年事业局(市老龄办)。群众推荐或个人自荐的,可直接到市老年事业局(市老龄办)报名。

(二)初审(9月中旬至9月底)。组委会办公室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通过网络发布符合条件候选人的主要事迹,进行公众投票。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候选人事迹和投票情况拟定20位“宝鸡最美老人”名单。

(三)公示(9月底)。以县(区)为单位,通过网络、书面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拟表彰为“宝鸡最美老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四)审定(10月初)。组委会综合评审,确定20位“宝鸡最美老人。

(五)表彰(10月中旬至10月底)。揭晓“宝鸡最美老人”评选活动结果,与“宝鸡市第三届老年文化艺术节”颁奖典礼相结合。同时,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集中宣传最美老人的典型事迹。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评选活动作为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纳入“敬老月”活动统筹安排,细化方案,落实责任,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各县区可开展相应的评选活动,上下联动,整体推进。

(二)确保推荐质量。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对象事迹的真实性、先进性、典型性、时代性。要坚持层层逐级推荐,切实做到好中选优。推荐重点在基层,着眼于普通老年群众、社会老人,突出群众评、评群众。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真正推荐出可敬、可信、可亲、可学的最美老人典型。

(三)广泛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评选条件及候选人的典型事迹,充分做好发动工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增强活动的群众性、广泛性。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于评选活动全过程,利用各类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掀起“宝鸡最美老人”评选高潮,全面展示辖区老年人的时代风采,树立新风,弘扬正气,增强全社会的人口老龄化国情意识和敬老意识,进一步激励更多老年人树立积极老龄观,凝聚力量助推我市老龄事业发展。

(四)材料上报规范

1.评选活动报名表一式两份,照片栏粘贴推荐老人2寸标准证件照。(报名表下载地址:http://www.bjslnw.com/

2.事迹材料一式两份,800-1000字,事迹真实,生动感人。

3.每位推荐老人3张生活照,内容反映老人典型事迹,保证图片画面质量,传送原片,文件名注明老人姓名、年龄,并对照片内容简要说明。

以上资料均需附电子版,9517:00前报市老年事业局(市老龄办)。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按时间节点和要求报送资料。

联系人:原勇 李尘 黄平 周彤

电话(传真):0917-3317911

邮箱:bjlnsyjmsk@126.com

地址:宝鸡市公园西路1


附件:“宝鸡最美老人”评选活动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