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干休所、市老干部活动中心,机关各科室: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开展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宝组通字〔2018〕92号)精神,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慢、虚以及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从8月中旬到10月中旬,在局系统开展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思路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照中央办公厅督查组指出的少数干部作风问题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央办公厅督查组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贯彻从政治纪律查起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作风纪律,加强监督执纪问责,通过自查整改、督促检查、“三项机制”运用、严肃查处、典型案例通报、学习教育等方式,切实解决老干、老龄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服务发展理念不新、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庸懒散慢虚、“四风”隐形变异等问题。通过排查整顿,在局系统干部队伍中形成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风气,使全体干部政治思想素质明显提高,责任感、纪律性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推动老干、老龄干部职工以坚定的思想和组织保证以及更加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全身心投入工作,为实现追赶超越、加快“四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作风保障。
二、排查整改内容
重点排查局系统干部队伍政治纪律、行政效能、工作状态、担当责任、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遵守政治纪律方面的问题
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精神不坚决、不扎实、不到位的问题;是否存在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市委决策部署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是否存在执行中央和省市委要求阳奉阴违或者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只做表面文章没有实际行动和措施的问题。
(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重点排查在研究工作、制定政策方面是否存在不深入研究、不听取意见、不顾及群众利益,拍脑袋决策,简单粗暴“一刀切”;在推动“三大攻坚战”方面是否存在缺乏担当勇气、求稳怕乱,遇到矛盾不敢碰硬,不敢坚持原则,导致贻误工作或者工作长期没有实质性进展;在抓工作落实方面是否存在部署多落实少,热衷做表面文章,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在抓重点工作方面,是否存在不深入研究,不下大力推进,导致工作拖延;面对急难险重任务,特别是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是否存在不敢不愿及时处置,只往上报不表态,致使小事拖大、大事拖成大祸;是否存在滥用权力、违法行政,或者违反廉洁自律要求,利用职权谋私利,办事吃拿卡要等问题。
(三)庸、懒、散、慢、虚问题
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工作作风不实,工作状态不佳,工作效率低下,议而不决,决而不断,在其位不谋其政,出工不出力等问题;是否存在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缺乏,服务水平低下,处罚制裁多,提供服务少,硬性管理多,柔性疏导少等问题;是否存在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是否存在不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等问题;是否存在执行请假报告制度不严格,经常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等问题。
(四)“四风”隐形变异问题
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虚多实少、阳奉阴违”“知情不报、听之任之”“层层卸责、层层不负责”“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以会议文件落实工作,走秀式调研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隐形变异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公车私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在内部食堂、培训中心、高档小区或写字楼以“一桌餐”“老板家宴”名义接受吃请,大额消费拆分报销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隐形变异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排查整改工作分为自查整改、督促检查、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改(8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各科室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分析梳理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自查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明确整改时限、明确工作标准,确保排查整改工作任务明确、措施管用有效。
2.扎实开展自查。各单位、各科室对照排查内容,突出问题导向,通过多种方式排查干部队伍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领导带头对照查。局党总支及所属党支部要召开专题分析会,对照“四个方面、十六个问题”,结合思想工作实际,认真自查个人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畅通干部作风问题举报渠道查。在局机关设立干部作风问题举报专线(0917-3317910),举报专线电话通过网站公示、通知张贴等手段向社会公开,受理群众反映的干部作风问题。三是广泛征求意见查。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老干、老龄的服务对象、工作对象发放征求意见表,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对局系统干部队伍作风问题的反映和意见建议。四是开展明察暗访查。以不打招呼的形式,到各单位进行检查,查看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汇总梳理、研究分析、找出根源。
3.分析问题建立台账。各单位、各科室要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当前干部队伍作风现状,列出存在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整改措施要具体、整改责任到个人、整改时限要明确。
4.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各单位、各科室对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认真进行整改。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以“工作作风转变、提升服务水平”为主题开展专题教育;对存在的个性问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警示教育;对个别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提醒谈话诫勉,早打招呼早处理,推动整改工作见实效。对发现的庸懒散慢虚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改正;对经教育仍无明显改变的干部,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
5.营造良好氛围。局机关要充分利用网络等媒体平台,把排查整改的目的、要求、措施和成效向社会公布,大力营造严厉整治干部作风的舆论氛围,倒逼干部作风取得实质性好转。
6.上报自查报告。自查整改结束后,各单位、各科室要认真分析总结,形成排查整顿工作报告,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上报。
(二)督促检查(9月15日前)
局机关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各科室自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听取汇报,了解掌握自查整改工作整体情况。二是查阅资料。主要包括:①党总支(支部)、科室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贯彻中央以及省、市委重要决策部署的会议记录;②党总支(支部)会议、科室研究部署此次整改工作的会议记录;③党总支(支部)、科室制定的排查整改工作方案、问题清单、整改任务台账;④组织各级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行教育培训的情况;⑤自查整改摆出的典型问题单行材料;⑥对本次排查整改的宣传报道等。三是实地复核。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四是走访调研。通过随机走访局系统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等形式,听取群众对干部作风情况的真实反映和意见建议。五是反馈情况。及时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自查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要求限期进行再整改。
(三)巩固提高(10月中旬前)
坚持抓好当前整改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在不折不扣落实整改任务的同时,积极查找、主动解决深层次问题,针对检查和重点督查中反馈的意见,立足长远,建章立制,进一步巩固提高整改成效。
1.提高干部政治素质。强化教育培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各级干部的思想,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研究制定考准察实干部政治素质实施办法,强化对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了解,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做到“两个坚决维护”。
2.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落实好干部标准,坚持知事识人依事择人,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识别干部、评判优劣、奖惩升降的重要标准,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3.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精神,完善局系统“三项机制”相关配套制度,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及干部考核评价机制,鼓励激励广大干部见贤思齐、奋发有为。
4.持续整治“四风”。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好的做法,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重要批示精神以及省委关于落实对冯新柱案、市委关于宁建国案及局杨建成案“以案促改”等要求,形成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有关制度规定,持续推动干部队伍作风根本性转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系统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秘书科配合。成立局干部作风问题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孙西军同志为组长,副局长张冰同志、副调研员张智华、罗志刚同志及原勇同志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局成立干部作风问题督查小组,副调研员张智华同志为组长,李夏、原勇同志为组员,负责此次整改督查工作。
(二)夯实工作责任。此次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直接检验老干、老龄干部队伍的政治站位、能力水平和工作作风,各单位、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把排查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把这次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作为加强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形象,推进局系统全面建设的一次重要契机。局系统干部职工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严谨务实的作风积极投入到工作中,确保排查整改工作扎实细致、积极有效。
(三)以整改推进工作。全体党员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认真参与此次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对照自身职责要求和工作标准,找准问题,做到自评工作客观实在,自揭问题深入到位,不遮丑,不护短,切实把存在的问题查找好,解决好。要克服“厌烦松懈”、“无所谓”的情绪和马虎应付思想,坚决杜绝走过场、图形式的现象。各单位、各科室要正确处理好排查整改与日常工作的关系,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精心谋划,认真实施,使排查整改与推动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四)及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各单位、各科室务于8月28日、9月8日前,分别上报自查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以及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材料;自查整改发现的各类问题案例要及时上报;排查整改期间,凡出现的重要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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