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严防聚集性疫情的通告
为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全面扎实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严格落实“四方责任”,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坚持人、物同防,减少春节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严防死守,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输入和反弹。
二、从严控制举办大型会议、大型演出及年会聚会等人群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要压缩规模、控制人数,严格落实核酸检测、扫码测温、佩戴口罩、场所通风消毒、审查备案等防控措施,有境外、省外等重点地区人员参加的须报同级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批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严格管理人员省外出行,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培训等活动。
三、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影院剧院、网吧酒吧、餐馆酒店、旅游景区(含运动场、滑雪场、室内展馆等)等公共场所,铁路、公路等交通场站,养老机构、福利院、监所、母婴服务类机构等特殊场所,要加强出入人员控制,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和公共区域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各旅游景区(含运动场、滑雪场、室内展馆等)要引导游客错峰旅游,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四、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加强发热门诊管理,做好门急诊和住院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加强医务人员科学防护和健康监测,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完善诊疗流程,严防院内感染。群众就诊、探视、陪护应严格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主动落实防控措施。个体诊所不得接诊发热患者。
五、社区(村)要继续坚持网格化管理,及时掌握外来人员及新返回人员有关情况,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做好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治理、出租房屋和集体宿舍管理等工作。加强对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等重点地区来宝返宝人员管理服务。婚丧嫁娶继续实行提前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制度,控制参与人数,保障食品安全,严格落实防控要求。
六、学校、托幼机构、托管机构要精准有序错峰放假、开学,确保离校师生底数清、往返途中防护到位、往返行程可追踪、家校协同有反馈。放假前、开学前要开展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和提醒服务,做好留校师生管理服务,严格落实校园疫情防控措施。
七、凡进入我市进口货品,须对其外包装进行预防性消毒。凡从事进口货品贮存、运输、搬运、销售、屠宰、加工等相关从业人员,在接触进口货品前,要规范佩戴手套、口罩,穿着工作服,事后及时规范洗手。海鲜市场、集贸市场及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商户)采购、供应域外海鲜及冷冻肉类产品,应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冷链食品及外环境采样核酸检测,未取得合格检测结果者不得销售。
八、广大群众购买进口海鲜及冷冻肉类产品、接收进口邮件及货品时,应做好个人防护,严防接触性感染,必要时主动前往辖区有关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九、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等重点地区来宝返宝人员大数据信息分析和排查,及时将重点人员纳入追踪管理和服务范围,织密扎牢防控网。
十、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等重点地区来宝返宝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登记,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健康状况等信息,一律接受核酸检测,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配合做好社区随访管理和健康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十一、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我市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要求,规范有序开展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工作。
十二、广大群众要树立“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倡导不握手,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分餐制、“一米线”、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十三、春节期间提倡网络拜年,个人家庭聚会最好能够控制在10人以下,减少走亲访友活动和不必要的出行,尽量避免前往境外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等重点地区,确需前往的要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庄、家庭环境卫生整治,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定期开展卫生死角清理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营造干净、卫生、整洁的人居环境。
十五、持续加强社会监督,广大群众若发现违反本《通告》精神的行为,要及时向各级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反映。对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不配合各项防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凡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有关防控措施,以此通告为准。
市级监督电话:0917-3260523。
宝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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